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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服务机构,证监会备案代办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05-06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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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服务机构,证监会备案代办条件有哪些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普通合伙人、实际控制人、
管理人员和投资管理人员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参照本
条规定执行,相关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或者私募基金管理
人的展业便利条件开展自有资金投资活动证券服务机构,证监会备案代办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

(一)未以合法自有资金出资,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出资,违规通过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方式持有股权、财产份额,存在循环出资、交叉持股、结构复杂等情形,隐瞒关联关系;

(二)治理结构不健全,运作不规范、不稳定,不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和杠杆比例不适当,不具有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经营状况相匹配的持续资本补充能力;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没有经营、管理或者从事资产管理、投资、相关产业等相关经验,或者相关经验不足5年;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主要出资人在非关联私募基金管理人任职,或者Zui近5年从事过冲突业务;

(五)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和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服务机构,证监会备案代办条件有哪些



    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适用于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管理人员证券服务机构,证监会备案代办

境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进行调查取证等活动

公募基金管理人违法经营情节严重或者出现重大风险,继续存续或者经营将严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者危害金融市场秩序的,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可以直接做出取消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或者撤销的决定



    第七十四条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一)承销证券;
    (二)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三)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四)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六)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保证登记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

基金管理公司财务指标和相关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应当符合证监会的规定    
申请机构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证券服务机构,证监会备案代办国有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党的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并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近年来,包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内的非公开募集基金发展之路可谓迅速,行业规模逐步扩大,已成为财富管理的重要工具之一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诚实守信,保证提交的信息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的规定和自律规则,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运用基金财产,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 基金业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的规定和自律规则,对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业务活动、其他公募基金管理人的公募基金管理业务活动实施自律管理证券服务机构,证监会备案代办
    百五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募集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注册的,应当说明理由 
    百一十九条 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被监管的机构中担任职务除分红、项目退
出后减资、投资者减少认缴出资、基金份额转让等情形外,
封闭运作期间不得办理退出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公司由自然人作为主要股东发起设立的,其他股东应当为符合条件的自然人、金融机构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机构,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证券服务机构,证监会备案代办
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开展公募基金份额登记、估值等业务的基金服务机构,应当向证监会申请注册             
    第八十七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基金管理公司股东不得通过变更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方式变相规避重大事项报批要求证券服务机构,证监会备案代办
    第七十三条 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
    (一)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
    (二)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证监会其他规定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措施              私募基金
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不得将私募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


第三十八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将单只私募基金 80%以上
基金财产投向单一标的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金合同有明确约定;
(二)私募基金实缴规模不得低于 2000 万元,其中有
自然人投资者的,单个自然人投资者实缴规模不得低于 1000
万元;
(三)该单一标的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实际控
制人、合伙人、从业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全体投资者一致
同意的除外;
(四)对全体投资者进行特别风险提示并由投资者确
认,私募基金管理人对决策过程、风险提示等进行书面留痕;
(五)证监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证券服务机构,证监会备案代办
基金业协会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前,应当通知私募
基金管理人清算私募基金财产或者将私募基金财产管理职
责转移给其他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无法清算或者转移
的,参照《私募条例》第三十四条和本办法第五十八条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前款行为,运用基金财产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基金管理公司股东不得通过变更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方式变相规避重大事项报批要求




特此公告
    非公开募集基金财产的证券投资,包括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董事长是基金管理公司股权事务管理的责任人



    第六十四条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由证券制定,报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基金管理公司的总经理应当为董事会成员

第六十三条 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下列材料:

(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

(二)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针对业务开展情况的内部控制年度评价报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内部控制年度评价报告;

(三)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普通合伙人、实际控制人、
管理人员和投资管理人员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参照本
条规定执行,相关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或者私募基金管理
人的展业便利条件开展自有资金投资活动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

基金管理公司股东不得通过变更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方式变相规避重大事项报批要求
证监会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类型、管理资产规
模、持续合规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服务投资者能力等,对
私募基金管理人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并对创业投资基金及
不动产私募基金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私募投资母基金(以下简称母基金)等不同类型的私募基金
实施分类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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